通知公告

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须知

录入时间:2023/3/10      发布者:超级管理员     访问次数:


广大市民朋友:

为进一步保障患者就医需求,减少传染性疾病传播,特作如下就诊须知,请认真阅读并配合。

一、发热患者(体温≥37.3℃,特指精神、心理疾病)或有呼吸道相关症状的市民请主动告知预检分诊人员,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。

二、鼓励市民预约就诊,初诊患者可通过重庆“12320健康信息服务平台”预约,复诊患者通过“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”公众号预约。

三、中心实行实名制就诊,就诊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、医保卡、既往检验报告等就诊资料。

四、就诊时请规范佩戴口罩,严格“一医一患一诊室”。

五、住院期间实行封闭管理(临床心理科除外),除必要的检查治疗外,患者一般不得离开病区。

六、患者住院期间,鼓励视频探视,确需现场探视的每次不超过2人。

 

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

2023年 3月8日